2019年我司发现深圳市英特韦特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深圳INTWET公司)未经我司许可,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和产品介绍上突出使用“英特韦特”字样,并销售带有“英特韦特”标志的门禁产品,容易造成混淆,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,故我司就上述涉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。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(2021)粤03民终25043号终审民事判决,判令深圳INTWET公司:一、停止侵犯我司第1447370号“英特韦特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;二、立即停止使用含有“英特韦特”字号的企业名称;三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《南方都市报》上连续三日就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,消除影响;四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损失。对此,我司严正声明:
一、我司对第1447370号“英特韦特”商标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独家授权使用权,该商标核定使用注册类别为第9类,注册的商品包括:“控制器、读卡器、电源供应器、电子钟读卡器、出入控制装置、感应式门禁装置”等。该商标经两次续展,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9月。
二、我司一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,始终对商标侵权及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,并坚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我司将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,坚决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的不法商业行为,缔造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,携手为创新中国保驾护航。
特此声明!